(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围绕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巩固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目标要求。研究决定辖区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及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单位和组织,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民生保障工作,负责拥军优属、社会救济、社会福利、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老龄、残联等工作,维护职工、妇女、团员青年、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为群众提供更为方便的民政、社保、教育、文化、旅游、体育、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服务。 (四)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综合执法、平安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挥辖区内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牵头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平台及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等工作。代表街道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职责等。 (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指导基层自治,发挥社区党组织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居务公开,指导监督社区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七)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动员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街道单位的干部。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九)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防汛、防震、抢险和防灾减灾等工作。 (十)做好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兵役和民兵等工作。 (十一)完成区党委、区管委会及上级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