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开人社监行决催字〔2025〕第01 号
被催告人:十堰万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MA49CRGP86
你单位无故拖欠张X峰、杨X宽、杨X勤等12名工人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在广东湛江东海从事钢结构制作工作的若干月工资合计176631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9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湛开人社监罚字〔2025〕第01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催告。
我局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2号泰华大厦23楼 邮编:524500
联系人:陈永和、王瑞
电话:0759-3199703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